【評論主題】41 甲積欠稅款達新臺幣50 萬元,臺北市國稅局乃通知甲於30 日內繳納。甲屆時未依限繳納稅款,臺北市國稅局乃函請行政執行署臺北執行處依法強制執行,並以副本通知甲。此一通知屬下列何項行政行為?(A)行
【評論內容】
甲積欠稅款達新臺幣50 萬元,臺北市國稅局乃通知甲於30 日內繳納。甲屆時未依限繳納稅款,臺北市國稅局乃函請行政執行署臺北執行處依法強制執行,並以副本通知甲。此一通知屬下列何項行政行為?
A:
101.10決議:主管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函文既非行政處分
台北市國稅局函請行政執行署執行,行政執行署不受國稅局的拘束,且此函並未對外發生效力,性質不屬行政處分,只是內部行為與83.3決議不同。故以該副本通知甲,僅是觀念通知,無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