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0.信函單件多少重量以下,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遞送其為營業?(A)100公克以下 (B)500公克以下 (C)1公斤以下 (D)2公斤以下
【評論內容】
法規 第六條-三-(二) 信函: 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
容易跟下列搞混
法規 第五條之一 - 一、單件不逾二公斤之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