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建造物所有人對於具有保存價值之建物,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指定為古蹟,主管機關於受理人民申請後,應依法定程序審查之。甲為建物所有權人,以其所有建物具保存價值,乃向主管機關申請,請求將其
【評論內容】
覺得這題還是有點怪怪的
最高行100判316號判決
按「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價值建造物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建造物所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歷史建築,主管機關受理該項申請,應依法定程序審查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第15條第3項定有明文。依上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第3項規定,僅建造物所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歷史建物,如非建造物所有人提出歷史建物之登錄,則屬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所規定,「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歷史建築價值建造物之內容及範圍」,主管機關應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之情形。上開非建造物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