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ah Max】評論
為什麼不是通知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4F 拒絕指定古蹟-一般處分-拒絕申請之訴願
【noboru】評論
A若單看回函的內容,應該是觀念通知。但是針對申請的這個回函,雖然看似僅是在陳述事實,其實已經有准駁的效果,認為是行政處分應較為妥當。B 程序無不法一樣可以提出訴願,如對訴願實體決定有不服,或認為該決定違法或不妥等,都可以提出。C有公法上意思表示代表這個行政行為是生法律效果之法律行為,如行政處分、行政罰等。本題的情形應將回函看作是一個准駁處分,既然有行政處分,那原則上自然允許其提出救濟。D看不出來哪裡沒依法申請
【惡法師庫拉】評論
覺得這題還是有點怪怪的最高行100判316號判決按「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價值建造物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建造物所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歷史建築,主管機關受理該項申請,應依法定程序審查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第15條第3項定有明文。依上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第3項規定,僅建造物所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歷史建物,如非建造物所有人提出歷史建物之登錄,則屬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所規定,「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歷史建築價值建造物之內容及範圍」,主管機關應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之情形。上開非建造物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