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行政管轄權競合之解決方法?
(A)優先受理者管轄
(B)有關機關協商解決
(C)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D)有關之人民與相關機關協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0255
統計:A(40),B(13),C(8),D(96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機關管轄權變動

用户評論

林霏霏】評論

地方制度法21:1各團體協商辦理;2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或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持續努力!!!】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3條(行政機關管轄權競合時之解決方法)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

Rubby Chen】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3條(...

Nan.Fighting】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13條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