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恥近乎勇。專注。持修品德】評論
因能補正而未補正,構成違法的行政處分。故對於違法的行政處分,得撤銷。
【kittypig0703】評論
請問其他的錯在哪呢? 謝謝
【夢想起飛】評論
請參照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23日文中二字第0952052990號 一、 按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第12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價值建造物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所謂「列冊追蹤」,其法律性質為事實行為,對外並不發生法律效果,故無需對外辦理公告。二、 次按文資法第14條第1項:「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由各級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古蹟指定之法律性質,為對物之一般處分(參見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後段),又一般處分係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始發生效力(參見行政程序法法第1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