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下班後著便裝,私帶配槍,槍殺仇家,應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B)公務員由於職務繁重,無法兼顧各個細節而發生疏誤,侵害人民權利,由於他已經盡力,所以無故意過失,無法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C)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於執行委託事務時違法侵害人民權利,被害人得向受託人請求國家賠償
(D)民間業者協助執行拖吊違規停車之事務,為行政助手,當其不慎損害人民車輛時,執行取締違規停車之警察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2427
統計:A(26),B(76),C(418),D(16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職-行政法、行政法人
用户評論
【Shih Lo】評論
行政助手是機關的手足的延伸 所以仍然要負國賠責任C是向委託人求賠償 但是以受託人為告訴目標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D)民間拖吊業者為行政助手,雖非國家賠償法的公務員,但因其故意或過失造成人民損害,其責任由在旁指揮監督的行政機關(警察局)承擔,故人民仍可向執行取締違規停車之警察局請求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