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下班後著便裝,私帶配槍,槍殺仇家,應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B)公務員由於職務繁重,無法兼顧各個細節而發生疏誤,侵害人民權利,由於他已經盡力,所以無故意過失,無法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C)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於執行委託事務時違法侵害人民權利,被害人得向受託人請求國家賠償
(D)民間業者協助執行拖吊違規停車之事務,為行政助手,當其不慎損害人民車輛時,執行取締違規停車之警察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2427
統計:A(26),B(76),C(418),D(16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職-行政法、行政法人

用户評論

Shih Lo】評論

行政助手是機關的手足的延伸 所以仍然要負國賠責任C是向委託人求賠償 但是以受託人為告訴目標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D)民間拖吊業者為行政助手,雖非國家賠償法的公務員,但因其故意或過失造成人民損害,其責任由在旁指揮監督的行政機關(警察局)承擔,故人民仍可向執行取締違規停車之警察局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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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題補充如下:於十字路口指揮交通之義勇交通警察,因未注意號誌已改變,導致遵從指揮之機車騎士受傷,試問本案是否成立國家賠償? (A)因義勇交通警察非公務員,故不成立 (B)因操縱號誌之交通警察無故意過失,故不成立 (C)因義勇交通警察為行政助手且有過失,故成立 (D)因義勇交通警察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且有過失,故成立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1 年 - 101年 警察人員升官等#9291解析:(A)應改為=義勇交通警察雖非公務員但有過失,故成立。義勇交警因過失造成人民損害,其責任由在旁指揮監督的行政機關(警察局)承擔,故成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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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務員下班後槍殺仇家,非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B))公務員因疏誤,侵害人民權利,雖無故意,但有過失,仍可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C)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於執行委託事務時違法侵害人民權利,被害人得向委託人請求國家賠償。

Shih Lo】評論

行政助手是機關的手足的延伸 所以仍然要負國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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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民間拖吊業者為行政助手,雖非國家賠償法的公務員,但因其故意或過失造成人民損害,其責任由在旁指揮監督的行政機關(警察局)承擔,故人民仍可向執行取締違規停車之警察局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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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題補充如下:於十字路口指揮交通之義勇交通警察,因未注意號誌已改變,導致遵從指揮之機車騎士受傷,試問本案是否成立國家賠償? (A)因義勇交通警察非公務員,故不成立 (B)因操縱號誌之交通警察無故意過失,故不成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1 年 - 101年 警察人員升官等#9291解析:(A)應改為=>義勇交通警察雖非公務員但有過失,義勇交警因過失造成人民損害,其責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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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務員下班後槍殺仇家,非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B))公務員因疏誤,侵害人民權利,雖無故意,但有過失,仍可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C)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於執行委託事務時違法侵害人民權利,被害人得向委託人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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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民間拖吊業者為行政助手,雖非國家賠償法的公務員,但因其故意或過失造成人民損害,其責任由在旁指揮監督的行政機關(警察局)承擔,故人民仍可向執行取締違規停車之警察局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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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題補充如下:於十字路口指揮交通之義勇交通警察,因未注意號誌已改變,導致遵從指揮之機車騎士受傷,試問本案是否成立國家賠償? (A)因義勇交通警察非公務員,故不成立 (B)因操縱號誌之交通警察無故意過失,故不成立 (C)因義勇交通警察為行政助手且有過失,故成立 (D)因義勇交通警察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且有過失,故成立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1 年 - 101年 警察人員升官等#9291解析:(A)應改為=>義勇交通警察雖非公務員但有過失,故成立。義勇交警因過失造成人民損害,其責任由在旁指揮監督的行政機關(警察局)承擔,故成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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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務員下班後槍殺仇家,非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B))公務員因疏誤,侵害人民權利,雖無故意,但有過失,仍可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C)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於執行委託事務時違法侵害人民權利,被害人得向委託人請求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