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mee Kung】評論
(A) 依受移送法院應適用之訴訟法定其訴訟費用之徵收。(受移送法院適用之訴訟法)(B) 應行徵收之訴訟費用,行政法院未加徵收、徵收不足額或溢收者,受移送法院應補行徵收或退還溢收部分。(原行政法院裁定移送訴訟後由受移送法院補行徵收,移送前所生之訴訟費用視為受移送法院訴訟費用之一部分 。)
【夢想起飛】評論
(A)行政法院應將訴訟移送至其他法院者,應暫依受移送法院應適用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徵收其訴訟費用
【yt2】評論
(D)行政訴訟法 第 12-2 條 行政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束。行政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數法院有管轄權而原告有指定者,移送至指定之法院。移送之裁定確定時,受移送之法院認其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受移送之法院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再行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法院。當事人就行政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限有爭執者,行政法院應先為裁定。前項裁定,得為抗告。行政法院為第二項及第五項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Vicky】評論
關於法院審判權衝突解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法院認無受理訴訟之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訴訟移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法院(B)行政法院認其就受移送之訴訟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C)當事人就行政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限有爭執者,行政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D)受移送之法院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再行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法院 109年 - 109 身心特考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行政法概要#86338答案:C ---------------行政訴訟法第 12-2 條(訴訟之移送)行政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
【你好~這裡是Phoebe】評論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109281 號令刪除第 12-1~12-5、178 條條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八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100034109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