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關於訴訟移送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法院應將訴訟移送至其他法院者,應暫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徵收其訴訟費用
(B)應行徵收之訴訟費用,原告未繳納前,行政法院應命原告補繳後始得為移送裁定
(C)應以裁定移送訴訟至其他法院,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由為移送之法院決定適當之受移送法院,原告不得指定法院
(D)移送之裁定確定時,受移送之法院認其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8691
統計:A(243),B(287),C(562),D(1388),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Aimee Kung】評論

(A) 依受移送法院應適用之訴訟法定其訴訟費用之徵收。(受移送法院適用之訴訟法)(B) 應行徵收之訴訟費用,行政法院未加徵收、徵收不足額或溢收者,受移送法院應補行徵收或退還溢收部分。(原行政法院裁定移送訴訟後由受移送法院補行徵收,移送前所生之訴訟費用視為受移送法院訴訟費用之一部分 。)

夢想起飛】評論

(A)行政法院應將訴訟移送至其他法院者,應暫依受移送法院應適用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徵收其訴訟費用

yt2】評論

(D)行政訴訟法  第 12-2 條 行政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束。行政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數法院有管轄權而原告有指定者,移送至指定之法院。移送之裁定確定時,受移送之法院認其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受移送之法院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再行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法院。當事人就行政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限有爭執者,行政法院應先為裁定。前項裁定,得為抗告。行政法院為第二項及第五項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Vicky】評論

關於法院審判權衝突解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法院認無受理訴訟之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訴訟移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法院(B)行政法院認其就受移送之訴訟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C)當事人就行政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限有爭執者,行政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D)受移送之法院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再行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法院  109年 - 109 身心特考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行政法概要#86338答案:C  ---------------行政訴訟法第 12-2 條(訴訟之移送)行政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

你好~這裡是Phoebe】評論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109281 號令刪除第 12-1~12-5、178 條條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八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 1100034109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