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嘉慶】評論
一行為同時涉及刑事及行政法義務--刑事(刑事不處罰--得依行政法裁處)(行罰26)
【simonlinhhh】評論
吊扣執照亦是行政罰
【Polly Hong】評論
這是題組,補充下一題做對照:(B)承上題,檢察官將乙起訴,經法院判決徒刑確定,並不得易科罰金。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A)不得再課處某乙罰鍰,亦不得吊扣其駕駛執照 (B)不得再課處某乙罰鍰,但仍得吊扣其駕駛執照 (C)仍得課處某乙罰鍰,但不得吊扣其駕駛執照 (D)仍得課處某乙罰鍰,亦得吊扣其駕駛執照
【我可以做到】評論
B)承上題,檢察官將乙起訴,經法院判決徒刑確定,並不得易科罰金。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A)不得再課處某乙罰鍰,亦不得吊扣其駕駛執照 (B)不得再課處某乙罰鍰,但仍得吊扣其駕駛執照 (C)仍得課處某乙罰鍰,但不得吊扣其駕駛執照 (D)仍得課處某乙罰鍰,亦得吊扣其駕駛執照請問:乙為何不用罰鍰?
【最佳姐】評論
第 26 條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2—刑事法與行政法競合之處理)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刑罰優先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