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t2】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關於訴訟移送之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法院應將訴訟移送至其他法院者,應暫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徵收其訴訟費用(B)應行徵收之訴訟費用,原告未繳納前,行政法院應命原告補繳後始得為移送

【評論內容】

(D)

行政訴訟法  第 12-2 條

行政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束。

行政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

訟權限之管轄法院。數法院有管轄權而原告有指定者,移送至指定之法院。

移送之裁定確定時,受移送之法院認其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

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受移送之法院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再行移送至有受

理訴訟權限之法院。

當事人就行政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限有爭執者,行政法院應先為裁定。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行政法院為第二項及第五項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評論主題】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關於訴訟移送之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法院應將訴訟移送至其他法院者,應暫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徵收其訴訟費用(B)應行徵收之訴訟費用,原告未繳納前,行政法院應命原告補繳後始得為移送

【評論內容】

(D)

行政訴訟法  第 12-2 條

行政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束。

行政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

訟權限之管轄法院。數法院有管轄權而原告有指定者,移送至指定之法院。

移送之裁定確定時,受移送之法院認其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

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受移送之法院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再行移送至有受

理訴訟權限之法院。

當事人就行政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限有爭執者,行政法院應先為裁定。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行政法院為第二項及第五項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評論主題】24.哪一位哲學家將正義分成平均的正義、法律的正義和分配的正義?(A)柏拉圖 (Plato) (B)烏爾比安 (Ulpianus)(C)蘇格拉底 (Socrates) (D)亞里斯多德 (Aristo

【評論內容】

亞里斯多德的「正義論」:

1.平均的正義: 承認人與人間地位均等,人格無分軒輊。

2.分配的正義: 個人在團體中的價值,尚有參差,應按其所值,以利歸之。

3.法的正義(一般的正義): 團體對個人有分配給予,同時,個人為謀團體的存在與繁榮,也應有所負擔。

【評論主題】26 經公務人員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5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符合下列何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A)2年列甲等,3年列乙等以上者(B)3年列甲等,2年列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 #17

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三年者。二、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六年者。

...

【評論主題】26 經公務人員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5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符合下列何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A)2年列甲等,3年列乙等以上者(B)3年列甲等,2年列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 #17

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三年者。二、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六年者。

...

【評論主題】24.哪一位哲學家將正義分成平均的正義、法律的正義和分配的正義?(A)柏拉圖 (Plato) (B)烏爾比安 (Ulpianus)(C)蘇格拉底 (Socrates) (D)亞里斯多德 (Aristo

【評論內容】

亞里斯多德的「正義論」:

1.平均的正義: 承認人與人間地位均等,人格無分軒輊。

2.分配的正義: 個人在團體中的價值,尚有參差,應按其所值,以利歸之。

3.法的正義(一般的正義): 團體對個人有分配給予,同時,個人為謀團體的存在與繁榮,也應有所負擔。

【評論主題】7. 某記者報導:「涉及重大貪瀆案的被告甲今天下午終於到案,檢察官開庭偵訊後,決定將他收押,預料案情還會有進一步的發展。」此報導主要發生下列哪一項法律爭議?(A)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B)誤解檢察官的

【評論內容】

羈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或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並逮捕後,法院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等之虞時,為保全證據、防止逃亡、確保刑事訴訟及刑罰執行,法院得裁定將被告收容至特定處所,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分。

本題:檢察官收押,是將法官與檢察官之職權誤解。

【評論主題】35.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可以區分為「弱民主」與「強民主」的差別。請問:何為「弱民主」的表現?(甲)強調民主選舉機制(乙)強調權力分配(丙)強調溝通與自治(丁)強調公民意識(戊)強調政黨的競爭。 (A

【評論內容】

弱民主與強民主:前者只有選舉機制而無參與管理公共事務的自主權利與義務,後者強調公民意識、自治能力與自我實現。

判斷:答案為

(甲)強調民主選舉機制

(乙)強調權力分配

(戊)強調政黨的競爭

【評論主題】35 原住民依法從事自然資源利用之非營利行為,下列何者錯誤?(A)賽德克族原住民在南投縣仁愛鄉行政區域內獵捕野生動物(B)排灣族原住民在大武山區域採集野生植物(C)布農族原住民基於學術研究需求,採取阿

【評論內容】

原住民族基本法 §19 (107.6.20修)

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

一、獵捕野生動物。

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

三、採取礦物、土石。

四、利用水資源。

前項海域應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

第一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

(C)錯在:布農族原住民基於學術研究需求,採取阿里山的土石 →須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

【評論主題】13 萱萱一向非常關心臺灣的政治事務,最近她積極尋求黨員的支持,希望能號召國人支持該黨舉辦「東海岸禁止商業開發」的全國性公民投票。如果今年12 月能順利舉行該議題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

【評論內容】

公民投票法 第7條   (公民投票權資格) (民國107年 1月3日公布施行)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評論主題】26 經公務人員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5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符合下列何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A)2年列甲等,3年列乙等以上者(B)3年列甲等,2年列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 #17

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三年者。二、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六年者。

...

【評論主題】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關於訴訟移送之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法院應將訴訟移送至其他法院者,應暫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徵收其訴訟費用(B)應行徵收之訴訟費用,原告未繳納前,行政法院應命原告補繳後始得為移送

【評論內容】

(D)

行政訴訟法  第 12-2 條

行政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束。

行政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

訟權限之管轄法院。數法院有管轄權而原告有指定者,移送至指定之法院。

移送之裁定確定時,受移送之法院認其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

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受移送之法院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再行移送至有受

理訴訟權限之法院。

當事人就行政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限有爭執者,行政法院應先為裁定。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行政法院為第二項及第五項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評論主題】26 經公務人員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5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符合下列何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A)2年列甲等,3年列乙等以上者(B)3年列甲等,2年列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 #17

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三年者。二、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六年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