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經公務人員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5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符合下列何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
(A)2年列甲等,3年列乙等以上者
(B)3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者
(C)1年列甲等,4年列乙等以上者
(D)4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5161
統計:A(21),B(39),C(7),D(200),E(0)

用户評論

【用戶】yt2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17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一、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三年者。二、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六年者。...

【用戶】yt2

【年級】大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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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yt2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17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一、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三年者。二、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六年者。...

【用戶】yt2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17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一、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三年者。二、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六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