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旂】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 第11條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至少為一年。
【SunnyFunny】評論
已經修法。民國104年5月1日 懲戒法 第12條 第12條(撤職處分之效力)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