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 Weng】評論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生活中唯一的殘疾就是消極的】評論
第14條: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Zong-Shin Wan】評論
85年1月15日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公布,增訂第14條之3:「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之規定,是否包括非上班時間在內,亦應經服務機關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