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下列人員之任用,何者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而非另以法律定之?
(A)政風人員
(B)司法人員
(C)審計人員
(D)教育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9317
統計:A(266),B(7),C(15),D(19),E(0)

用户評論

【用戶】MASERATI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32,33條共十種人員如何記???

【用戶】胡愛晏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可是這裡寫政風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鄉(鎮、市)公所除主計、人事、政風之主管,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一級單位主管均由鄉(鎮、市)長依法任免之。

【用戶】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師嬸主觀僅教外公交易(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警)察人員(教)育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公)營事業人員(交)通事業人員(醫)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