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對於屬官不得推薦人員
(B)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只針對涉及職務者,不得贈受財物
(C)公務員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
(D)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7603
統計:A(47),B(495),C(7),D(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服務-應先予撤職
用户評論
【Yiting Hsu】評論
(B)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第1項,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
【Ellen Chen】評論
第 16 條 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陳玉*:一定要考上】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 公務員對於屬官不得推薦人員,並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