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lice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六、...
【用戶】xyz9362tw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答案應為複選,C跟D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