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A 地號土地由甲、乙、丙 3 人所共有,稅捐稽徵機關僅對甲為地價稅課稅通知,並為合法送達,則該行政處分之效力是否及於乙、丙 2 人?
(A)當然及於乙、丙 2 人
(B)應視乙、丙是否知悉該課稅通知而定
(C)效力不及於乙、丙 2 人
(D)乙、丙抗辯時,該課稅通知始不對其發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734
統計:A(537),B(322),C(1417),D(8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委任、訴願

用户評論

Kimberley Hua】評論

釋字663號有提到對公同共有人之一人送達,效力及於全體,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違憲。 不過這裡土地是共同共有人,不知道是不是一樣的道理@@

maggieqn2q】評論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地價稅課稅通知 (行政處分)

夢想起飛】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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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這題換個問法3個人共有一塊地~機關叫其中一人繳稅(行處)~~那其他兩人是否要依這個行處繳稅?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這題換個問法3個人共有一塊地~機關叫其中一人繳稅(行處)~~那其他兩人是否要依這個行處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