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4 檢察官以數罪併罰起訴被告犯竊盜及殺人未遂二罪,法院判決時主文僅諭知被告殺人未遂之罪刑,對於被告竊盜罪部分未予判決。問:對於被告被訴竊盜罪部分,有無救濟途徑?(A)以漏未判決為由,提起上訴(B)屬
【評論內容】
額外補充
漏判: 1 意義:所謂漏判,係起訴數個案件,法院僅就其中某些案件為終局判決,僅消滅這部份案件之訴訟關係,其他案件仍繫屬於法院。2 救濟:(1)不得提起上訴或非常上訴。(2)應向原審法院聲請補判。漏未判決:1 意義:所謂漏未判決,係起訴單一案件,法院就犯罪事實之一部分與以判決,另一部分雖未進行判決,惟依審判不可分之原則,判決效力及於全部。使得訴訟關係全部消滅。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十二款,已受請求之事項未與判決。2 救濟:可分為判決未確定與已確定(1)判決未確定:提起上訴。(2)判決已確定:提起非常上訴救濟。
【評論主題】22 下列有關辯護人之內容,何者錯誤?(A)受羈押禁見之被告原則上仍得與辯護人接見通信(B)除非有證據滅失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及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情形以外,否則羈押中之被告及其辯護人仍應具有卷證資訊獲
【評論內容】(A)刑事訴訟法第 105 條管束羈押之★★,...
【評論主題】20 警察於辦公大樓合法逮捕甲,同時搜索甲口袋中的物品、皮夾、隨身攜帶之背包以及停放於大樓地下室停車場之車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搜索合法,口袋、皮夾、背包以及車輛均為附帶搜索合法搜索範圍(B)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檢察官、檢察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