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得請求重開行政程序之法定事由?(A)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之變更者(B)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C)
【評論內容】
行程法:程序重開>>三個月內提起
訴願法:再審>>30日內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