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9 以下之何種情形,原告可聲請直接上級法院為指定管轄?(A)共同訴訟之被告有數人,其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原告可聲請指定管轄(B)被告住所、不動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其他據以定管轄法院之地,
【評論內容】(B)§21被告住所、不動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其他據以定管轄法院之地,跨連或散在數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法院俱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