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倫】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2 配偶與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配偶之應繼分為:(A)與他繼承人平均分配 (B)遺產的二分之一 (C)遺產的三分之二 (D)遺產全部

【評論內容】第 1144 條 (配偶之應繼分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1/2。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3。四、無 1138 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