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游婉綾】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 地方制度法對於直轄市民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外國人雖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但在某直轄市有住居所,且有連續居住滿 3 年以上之事實,即為 該直轄市民 (B)無國籍人在直轄市有住居所,且有連續居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15條

中華民國國民,設籍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地方自治區域內者,為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

【評論主題】35 有關地方民意代表言論免責特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保障地方民意代表言論免責特權之目的,在於確保其人身自由免受行政機關之逮捕 (B)地方民意代表所發表之言論雖與會議事項無關,且已構成刑法公然

【評論內容】

釋字165號:

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中央或地方機關就職權上適用憲法、法律或命令,對於本院所為之解釋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時,本會議得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或第七條之規定再行解釋,業經本會議第一一八次會議決議在案。本件前經監察院以本院「院解字第三七三五號對縣參議員發言責任之解釋及內政部依據該項解釋所為之釋示,顯屬違憲,且不應適用於行憲今日之臺灣省議會及各縣市議會議員。」函請予以解釋。經以釋字第一二二號解釋後,監察院依上開決議,聲請補充解釋,應予受理,合先說明。

憲法第三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對於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在會議時或院內所為...

【評論主題】26 有關鄉(鎮、市)之稅課收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遺產及贈與稅:由中央在該鄉(鎮、市)徵起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與 (B)地價稅:由縣在該鄉(鎮、市)徵起收入百分之二十給與 (C)房屋稅:由縣在該鄉

【評論內容】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規定,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市) 稅:

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 (一) 地價稅。 (二) 田賦。 (三) 土地增值稅。二、房屋稅。三、使用牌照稅。四、契稅。五、印花稅。六、娛樂稅。七、特別稅課。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第二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鎮、市) 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 (鎮、市) ;第三目之土地增值稅,在縣 (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 (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該鄉 (鎮、市) ,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 (鎮、市) ...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制度之功能?(A)分享國家統治權 (B)便利行政業務之執行 (C)達成垂直權力分立 (D)鞏固民主制度

【評論內容】釋字498號: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與地方各設有立法機關之層級體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於此情形,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未到會備詢時,立法院不得因此據以為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之理由,以確保地方自治之有效運作,及符合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