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4 兩位大學好友甲與乙商議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司之名稱可採用英文文字,不使用我國文字 (B)公司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C)公司名稱不得與他公司名稱相同 (D)公司名稱不得與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 2 條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公司法第 18 條公司名稱,應使用我國文字,且不得與他公司或有限合夥名稱相同。二公司或公司與有限合夥名稱中標明不同業...
【評論主題】5 立法者制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係為履行下列何種憲法原則?(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 (C)民生福祉原則 (D)法治國原則
【評論內容】
釋字第578號(解釋文節錄)國家為改良勞工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之政策,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勞動基準法即係國家為實現此一基本國策所制定之法律。至於保護勞工之內容與方式應如何設計,立法者有一定之自由形成空間,惟其因此對於人民基本權利構成限制時,則仍應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之要求。
【評論主題】21 行政訴訟法上有關停止執行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為原則 (B)停止執行之要件所稱「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係指客觀上及當事人主觀上難於回復之損害 (C)若行政機關已
【評論內容】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483號判決要旨 所謂「難於回復之損害」,係指其損害不能回復原狀,或在一般社會通念上,如為執行可認達到回復困難之程度,以及不能以相當金錢賠償而回復損害而言。但也不應只以「能否用金錢賠償損失」當成唯一之判準,如果損失之填補可以金錢為之,而其金額過鉅,或者計算有困難時,為了避免將來國家負擔過重的金錢支出或延伸出耗費社會資源的不必要爭訟,仍應考慮此等後果是否有必要列為「難於回復損害」之範圍。至當事人主觀上難於回復之損害當非屬該條所指之難於回復之損害。所謂急迫情事,則指原處分或決定已開始執行或隨時有開始執行之虞,必其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情況緊急,非即時由行政法院予以處理,則難以救濟,否則尚難認有以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予以救濟之必要。又聲請人須對於處分或決定所停止執行之必要等事項盡釋明之責。
【評論主題】合議制之委員會,其主要決策必須以合議之方式行之。下列何者不屬之?(A)僑務委員會(B)中央選舉委員會(C)公平交易委員會(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評論內容】
獨任制(首長制):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