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 依司法院大法官之憲法解釋,下列何者不違反平等原則?(A)排除色盲考生進入警察大學就讀(B)對於性交易僅處罰意圖得利之一方(C)扶養親屬限於「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者」始得減除免稅額(D)禁止明眼
【評論內容】
釋字第694號解釋
上開第四目規定以下簡稱系爭規定),其減除免稅額之要件,除受扶養人須為納稅義務人合於上開民法規定之親屬或家屬(以下簡稱其他親屬或家屬),無謀生能力並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外,且須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系爭規定之年齡限制,使納稅義務人扶養滿二十歲而未滿六十歲無謀生能力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卻無法同樣減除免稅額,形成因受扶養人之年齡不同而為差別待遇。
是系爭規定所採以年齡為分類標準之差別待遇,其所採手段與目的之達成尚欠實質關聯,其差別待遇乃屬恣意,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系爭規定有關年齡限制部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系爭規定有關年齡限制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22 甲對於某飲食店服務態度不佳心生怨憤,寄信恐嚇稱: 「不付錢解決,生意不要做了。」若此封信件提出法庭證明恐嚇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屬自白證據,有證據能力 (B)屬非傳聞證據,有證據能力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685號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