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關於刑法褫奪公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宣告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B)褫奪公權者,不得為公務員,但可參選民意代表(C)褫奪公權,應於裁判時併為宣告(D)褫奪公權之性質為從刑
【評論內容】從刑:本法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後,從刑僅剩下「褫奪公權」一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