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arry Che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4. 依公司法規定,相關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與轉讓給員工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買回股份,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為之(B)買回股份後,應在 2 年內轉讓給員工,否則應將買回股份視為未發行股份,辦理變

【評論內容】

公司法167條-3

得限制一定期間不得轉讓,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公司法167條-1

得經董事會以2/3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決議,在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的5%收買股份

公司收購股份應於三年內轉讓

【評論主題】2. 下列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敘述,何者錯誤?(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之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B)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不得兼任該公司之董事長,但得兼任分支機

【評論內容】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不得兼任該公司之董事長、分支機構經理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人、期貨信託基金經理人、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或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交易決定人員。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三條

【評論主題】15.請問依據公司法,下列那項議案可以於股東會中以臨時動議提出?(A)減資 (B)合併 (C)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D)轉投資

【評論內容】公司法172條,選任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 停止公發、盈轉增、公轉增、公司解散、合併分割、董事競業許可。以上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