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公司法規定,相關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與轉讓給員工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買回股份,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為之
(B)買回股份後,應在 2 年內轉讓給員工,否則應將買回股份視為未發行股份,辦理變更登記
(C)買回之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
(D)非公開發行公司若為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得為轉讓員工之目的,買回公司股份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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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Barry Chen】評論
公司法167條-3得限制一定期間不得轉讓,最長不得超過兩年公司法167條-1得經董事會以2/3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決議,在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的5%收買股份公司收購股份應於三年內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