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希望10年後的自己能為現在】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者不能移送少年法庭(B) 少年觸犯刑罰法令,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應以裁定移送檢察署檢察官(C) 少年法院於必要時,

【評論內容】

A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之一: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以上之人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者

應移送少年法庭

施行細則第10條: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應依本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移送該管少年法院。不論何人知兒童有前項之行為者,得向該管少年法院報告。前二項規定自本法修正刪除第八十五條之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九日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已移送少年法院之事件,應準用第六條規定處理之。

注意注意!!!!!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者不能移送少年法庭(B) 少年觸犯刑罰法令,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應以裁定移送檢察署檢察官(C) 少年法院於必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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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之一: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以上之人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者

應移送少年法庭

施行細則第10條: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應依本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移送該管少年法院。不論何人知兒童有前項之行為者,得向該管少年法院報告。前二項規定自本法修正刪除第八十五條之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九日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已移送少年法院之事件,應準用第六條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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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之一: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以上之人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者

應移送少年法庭

施行細則第10條: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應依本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移送該管少年法院。不論何人知兒童有前項之行為者,得向該管少年法院報告。前二項規定自本法修正刪除第八十五條之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九日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已移送少年法院之事件,應準用第六條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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