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努力是不變的道理】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大學生因行為不檢被學校記小過一次,學生有何救濟管道?(A)僅能向學校申訴 (B)向學校申訴後,提起訴願,但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C)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D)得提起行政爭訟

【評論內容】

J784現在學生只要認為學校所為之處分有侵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均可提起行政爭訟以為救濟因此這一項不利老師之解釋 使很多老師才不想多管你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