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7 112 年 1、2 月份營業稅申報繳納截止日期為 3 月 15 日(星期三),C 公司遲至 3 月 20 日始繳清應納稅款 100 萬元,依規定應加徵多少滯納金? (A)0元 (B) 5 千元
【評論內容】
我覺得考選部給的答案怪怪的
逾三日加徵1% 是稅捐稽徵法第20條: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致不能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者,免予加徵滯納金。這題是營業稅應該要用 加值型與非加值營業稅法第49條: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三十日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二千元;其逾三十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怠報金為新臺幣三千元。
所以是 (100萬*1%)+(100萬*1%)=2萬 可是有上限1.2萬。答案是1.2萬,選項裡沒答案。
【評論主題】17 112 年 1、2 月份營業稅申報繳納截止日期為 3 月 15 日(星期三),C 公司遲至 3 月 20 日始繳清應納稅款 100 萬元,依規定應加徵多少滯納金? (A)0元 (B) 5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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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考選部給的答案怪怪的
逾三日加徵1% 是稅捐稽徵法第20條: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致不能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者,免予加徵滯納金。這題是營業稅應該要用 加值型與非加值營業稅法第49條: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三十日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二千元;其逾三十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怠報金為新臺幣三千元。
所以是 (100萬*1%)+(100萬*1%)=2萬 可是有上限1.2萬。答案是1.2萬,選項裡沒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