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評論
17 112 年 1、2 月份營業稅申...
【Amberrrrr】評論
3/15-3/18 1%3/18-3/20 1% 因為未滿四日,無法再加徵1%如果3/20仍未繳納,3/21則要繳納2%滯納金
【Frank】評論
我覺得考選部給的答案怪怪的逾三日加徵1% 是稅捐稽徵法第20條: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致不能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者,免予加徵滯納金。這題是營業稅應該要用 加值型與非加值營業稅法第49條: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三十日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二千元;其逾三十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怠報金為新臺幣三千元。所以是 (100萬*1%)+(100萬*1%)=2萬 可是有上限1.2萬。答案是1.2萬,選項裡沒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