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魏琳琳】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3 關於行政訴訟法規定之重新審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開始重新審理之裁定確定後,應即回復原訴訟程序,依其審級更為審判(B)開始重新審理之裁定確定後,聲請人即為原告之共同訴訟人(C)聲請重新審理原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 284 條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前項聲請,應於知悉確定判決之日起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

【評論主題】43 關於行政訴訟法規定之重新審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開始重新審理之裁定確定後,應即回復原訴訟程序,依其審級更為審判(B)開始重新審理之裁定確定後,聲請人即為原告之共同訴訟人(C)聲請重新審理原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 284 條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前項聲請,應於知悉確定判決之日起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