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CL】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2 有一位於山坡地之建築物,基地建蔽率為 40%,容積率為 100%,除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有增加其建築物高度必要者外,其建築物高度非屬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有關規定許可者,此其建築物 高度至多

【評論內容】

建築技術規則

第二百六十八條 建築物高度除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有關規定許可者,從其規定外,不得高於法定最大容積率除以法定最大建蔽率之商乘三點六再乘以二,其公式如左:

    法定最大容積率 

 H ≦---------×3.6×2

    法定最大建蔽率

【評論主題】34 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建築物內規定應設置之樓梯可以何者代替之?(A)坡道 (B)昇降階梯 (C)昇降機 (D)輪椅昇降台

【評論內容】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39 條

建築物內規定應設置之樓梯可以坡道代替之,除其淨寬應依本編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依左列規定:

一、坡道之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八。

二、坡道之表面,應為粗面或用其他防滑材料處理之。

【評論主題】33 依綠建築基準,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之適用範圍,為總樓地板面積達多少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但衛生醫療類(F-1 組)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建築物,不在此限? (A) 5000

【評論內容】

建築物雨水貯留利用設計技術規範

4.適用範圍

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但不適用於衛生醫療類(F-1組)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建築物。

【評論主題】30 實施容積管制地區,建築物高度依多少比例之斜率,其垂直建築線方向投影於面前道路之陰影面積,不得超過基地臨接面前道路之長度與該道路寬度乘積之半,且其陰影最大不得超過面前道路對側境界 線? (A) 1

【評論內容】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民國110年10月07日)

第164條

建築物高度依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以三‧六比一之斜率,依垂直建築線方向投影於面前道路之陰影面積,不得超過基地臨接面前道路之長度與該道路寬度乘積之半,且其陰影最大不得超過面前道路對側境界線;建築基地臨接面前道路之對側有永久性空地,其陰影面積得加倍計算。陰影及高度之計算如下:

            L×Sw

    As≦ ──────

               2

且H≦3.6(Sw+D)

其中

As:建築物以三‧六比一之斜率,依垂直建築線方向,投影於面前道路之陰影面積。

L:基地臨接面前道路之長度。

Sw:面前道路寬度(依本編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規定)。

H:建築物各部分高度。

D:建築物各部分至建築線之水平距離。

二、前款所稱之斜率,為高度與水平距離之比值。

【評論主題】6 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監造單位派駐現場人員之工作,不包括下列何者?(A)抽驗材料設備 (B)抽查施工作業 (C)訂定監造計畫 (D)辦理施工自主檢查

【評論內容】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十一、監造單位及其所派駐現場人員工作重點如下:

(一)訂定監造計畫,並監督、查證廠商履約。

(二)施工廠商之施工計畫、品質計畫、預定進度、施工圖、器材樣品及其他送審案件之審查。

(三)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製造商資格之審查。

(四)訂定檢驗停留點(限止點),並於適當檢驗項目會同廠商取樣送驗。

(五)施工廠商放樣、施工基準測量及各項測量之校驗。

(六)抽查施工作業及抽驗材料設備,並填具抽查(驗)紀錄表。

(七)發現缺失時,應即通知廠商限期改善,並確認其改善成果。-6-

(八)督導施工廠商執行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環境保護等工作。

(九)履約進度及履約估驗計價之審核。

(十)履約界面之協調及整合。

(十一)契約變更之建議及協辦。

(十二)機電設備測試及試運轉之監督。

(十三)審查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所載其他結算資料。

(十四)驗收之協辦。

(十五)協辦履約爭議之處理。

(十六)依規定填報監造報表(參考格式如附表五-1;屬建築物者,監造人另應依規定填報附表五-2)。

(十七)其他工程事宜。前項各款得依工程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項訂之。如屬委託監造者,應訂定於招標文件內。

【評論主題】20 地基調查調查點數依下列規定,何者錯誤?(A)基地面積每五百平方公尺,應設一調查點 (B)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每三百平方公尺者,應設一調查點 (C)基地面積超過六千平方公尺及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超

【評論內容】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64 條

建築基地應依據建築物之規劃及設計辦理地基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以

取得與建築物基礎設計及施工相關之資料。地基調查方式包括資料蒐集、

現地踏勘或地下探勘等方法,其地下探勘方法包含鑽孔、圓錐貫入孔、探

查坑及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中所規定之方法。

五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地基調查,應進行地下探勘。

四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基地,且基礎開挖深度為五公尺以內者,

得引用鄰地既有可靠之地下探勘資料設計基礎。無可靠地下探勘資料可資

引用之基地仍應依第一項規定進行調查。但建築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應進行地下探勘。

基礎施工期間,實際地層狀況與原設計條件不一致或有基礎安全性不足之

虞,應依實際情形辦理補充調查作業,並採取適當對策。

建築基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分別增加調查內容:

一、五層以上建築物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位於砂土層有土壤液化之虞者

    ,應辦理基地地層之液化潛能分析。

二、位於坡地之基地,應配合整地計畫,辦理基地之穩定性調查。位於坡

    腳平地之基地,應視需要調查基地地層之不均勻性。

三、位於谷地堆積地形之基地,應調查地下水文、山洪或土石流對基地之

    影響。

四、位於其他特殊地質構造區之基地,應辦理特殊地層條件影響之調查。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應列入檢討綠建材之建築物戶外地面材料面積?(A)戶外地面車道面積 (B)戶外地面汽車出入緩衝空間面積 (C)戶外地面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面積 (D)戶外人行道面積

【評論內容】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三百二十一條    建築物應使用綠建材,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樓地板面材料及窗,其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以上。但窗未使用綠建材者,得不計入總面積檢討。

二、建築物戶外地面扣除車道、汽車出入緩衝空間、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及無須鋪設地面材料部分,其地面材料之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百分之十以上。 

【評論主題】73 營造業法第 30 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承攬金額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B)建築物高度 20 公尺以上之工程 (C)建築物地下室開挖 10 公尺以

【評論內容】

第 18 條

本法(營造業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

一、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四、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評論主題】72 有關營造業承攬工程承攬造價限額與工程規模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 10 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 (B)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 7500 萬

【評論內容】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四條 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其工程規模範圍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評論主題】1 營建材料表面粗糙時,陽光照在上面有助於何種光學行為的產生?(A)折射 (B)漫射 (C)反射 (D)直射

【評論內容】

當一束平行的入射光線射到凹凸不平的粗糙表面時,由於每條入射光皆遵守反射定律,表面會把光線向著四面八方反射(如下圖一),所以入射線雖然互相平行,由於各點的法線方向不一致,造成反射光線無規則地反射,這種反射稱之為「漫反射」或「漫射」,反射的光則稱為漫射光。

資料出處

https://highscope.ch.ntu.edu.tw/wordpress/?p=7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