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評論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9 條建築物內規定應設置之樓梯可以坡道代替之,除其淨寬應依本編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依左列規定:一、坡道之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八。二、坡道之表面,應為粗面或用其他防滑材料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