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pha】評論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7條附表3:使用分區內各種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特定農業區可申請變更為:農牧用地、礦業用地、水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綜上所述,故選「特定目的事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