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gnye】評論
技則#167-6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H-2 組住宅或集合住宅,其無障礙停車位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停車空間總數量(輛)無障礙停車位數量(輛)五十以下一五十一至一百五十二一百五十一至二百五十三二百五十一至三百五十四三百五十一至四百五十五四百五十一至五百五十六超過五百五十輛停車位者,超過部分每增加一百輛,應增加一輛無障礙停車位;不足一百輛,以一百輛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