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評論
202.4獨棟或連棟建築物之特別規定203.2.2室外通路坡度:地面坡度不得大於1/15;但適用本規範202.4者,其地面坡度不得大於1/10,超過者應依本規範206節規定設置坡道,且兩不同方向之坡道交會處應設置平台,該平台之坡度不得大於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