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有關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除另有合理之利用計畫,確無法併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外,於舉辦都市更新事業時,應一律參加 都市更新
(B)其使用、收益與處分,仍應依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預算法規定辦理
(C)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時,不得標售或專案讓售予實施者
(D)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不得讓售實施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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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條 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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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條 1 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另有合理之利用計畫,確無法併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外,於舉辦都市更新事業時,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之,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六條、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八十六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2 公有土地及建築物為公用財產而須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者,應配合當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由各該級政府之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逕行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統籌處理,不適用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相關規定。3 前二項公有財產依下列方式處理:一、自行辦理、委託其他機關(構)、都市更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