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下列那一種情形得免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公開展覽?
(A)採重建方式辦理,且實施者已取得更新單元內全體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
(B)因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經主管機關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者
(C)因景觀計畫之變更而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變更,經主管機關認定不影響原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者
(D)由主管機關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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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YUN】評論

第 49 條 權利變換計畫之變更,得...

Alpha】評論

都市更新條例 #49 【得採簡化作業程序辦理】權利變換計畫之變更,得採下列簡化作業程序辦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辦理變更者,免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公聽會、公開展覽、聽證及審議:(一)計畫內容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之更正。(二)參與分配人或實施者,其分配單元或停車位變動,經變動雙方同意。(三)依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時之信託登記。(四)權利變換期間辦理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及抵押權、典權、限制登記之塗銷。(五)依地政機關地籍測量或建築物測量結果釐正圖冊。(六)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實施者之變更,經原實施者與新實施者辦理公證。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辦理變更者,免依第三十...

SHIN CHEN】評論

都市更新條例 第34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變更,得採下列簡化作業程序辦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辦理變更者,免依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公聽會及公開展覽:(一)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處理,經更新單元內全體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二)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本文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無第六十條之情形,且經更新單元內全體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三)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但書後段以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實施,經更新單元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辦理變更者,免依第三十二條規定舉辦公聽會、公開展覽及審議:(一)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實施者之變更,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