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obo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5 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合於一定條件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前述之一定條件不包含下列何者? (A)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B)非都市土地面積超過七公畝部分 (C)國民住宅自動工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

第 17 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

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評論主題】29 依土地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為一定之行為。請問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處分 (B)變更 (C)設定負擔 (D)超過十年

【評論內容】

土地法 第25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評論主題】19 甲經由不動產仲介業者乙將房屋出售給丙,並委由地政士丁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問應由何人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A)甲丙共同申報 (B)乙 (C)丙 (D)丁

【評論內容】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7 條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並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

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下簡稱申報登錄資訊)。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有關買賣案件申報登錄資訊之規定,不予適用。

前項受理申報登錄資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第二項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供查詢。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

第二項申報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四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