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土地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為一定之行為。請問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處分
(B)變更
(C)設定負擔
(D)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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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Boboa】評論

土地法 第25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Maggie】評論

土地法第25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平均地權條例第7條政府依法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