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9898】評論
法規名稱:契稅條例第 14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契稅:一、各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公立學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 但供營業用者,不適用之。二、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B)三、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 得所有權者。(C)四、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A)但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