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98741】評論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23 條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短期探親:一、為臺灣地區人民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A)二、為經許可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者之父母,或為經許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者之二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B)三、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四、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之父母。(C)五、為經專案許可長期居留者之父母或子女。六、其子女取得外國國籍或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定之香港、澳門居民,並不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且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許可居留期間逾六個月。七、其子女或子女之配偶取得外國國籍或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定之香港、澳門居民,並不具大陸地.....看完整詳解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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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821230】評論
大陸人申請來台短期探親:該名大陸人為台灣的「三血配」陸配的「偶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