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98741】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5 條主管機關於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及.....
【123】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主管機關於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工作前,應經立法院決議;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在附則裡面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gavin821230】評論
兩岸要「通商」、「通航」、「來工作」都必須經過立法院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