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姐】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 6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一)(土地徵收條例之異議、復議屬於訴願先行程序,惟已依法提起訴願者,應視為依法提出異議,由受理異議機關查處之(C)。)法律問題: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異議」、「復議」程序,是否為土地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不服時,提起行政救濟前之必要先行程序?決 議:一、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對於第18條第1項之公告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被徵收土地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不服第 1項查處情形者,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23 條亦規定:「...『應』於查處通知...
【胡愛晏】評論
並不包括對公告事項或補償金額不服在內
【忘記背後,努力面前】評論
(D) J747 基於本解釋意旨,修正土地徵收條例妥為規定。逾期未完成修法,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本解釋意旨,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PS不過實務上還是要依實定法不能依釋字吧。)
【劈哩啪啦】評論
(C)若所有權人對於徵收價額不服時,逕行提起訴願,因未先提出異議,且經復議程序,故訴願不符合程序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 6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惟為符合憲法保障 人民.....看完整詳解
【nemo(110雙榜,不鎖】評論
謝謝s大跟那大~~我懂了好人一定會上!
【王心姵】評論
(A)對於私有土地或其上土地改良物是否辦理徵收,人民對之並無公法上請求權,亦無對需用土地 人請求發動申請徵收權利屬於反射利益,人民並無請求權(D)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穿越地下,屬於特別犧牲理論,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徵收地上權
【教育行政111】評論
直接提訴願也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