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評論
釋字400號A→公用地役關係乃私有土地而具有公共用物性質之法律關係,與民法上地役權之概念有間B→私有土地因符合前開要件而存在公用地役關係時,有關機關自應依據法律辦理徵收,並斟酌國家財政狀況給予相當補償C→又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各級政府)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D→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
【Jason Chen】評論
(B)私有土地因符合要件而存在公用地役關...
【上榜哥】評論
J400:(B)私有土地因符合前開要件而存在公用地役關係時,有關機關自應依據法律辦理徵收,並斟酌國家財政狀況給予相當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前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應訂定確實可行之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其他方法彌補其損失,(C)經行政機關認定公有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如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喪失原有功能或已無繼續供公眾通行必要,主管機關自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廢止之.(108年度判字387號要旨)
【教育行政111】評論
不是應即刻辦理 而是依法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