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非屬公權力行政?(A)道路交通以號誌燈來指揮汽車駕駛 (B)藥害救濟法下國家提供藥害救濟 (C)主管機關輔導農民休耕、轉作 (D)政府將國宅出租而與承租人簽訂契約
【評論內容】
筆記
雙階理論
(一)意義
在公私法區辨之過程中,對於一些公權力主體的私法行為,其實仍無法與公法完全脫鉤觀察,亦即,無法單純將其歸類為私法,或完全歸類為公法,因而產生了雙階理論。
雙階理論認為,在某些公行政之補助行為(給付行政)之情形時,整個公行政行為應分為二個階段觀察。
(二)實務見解
1.國宅出售(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40號)
以出售國宅 為例,人民聲請國宅以及國家決定應將國宅如何分配,此為公法事件;而確定國宅出售名單之後,國宅之買賣,即為單純的不動產買賣,此為私法事件。
2.政府採購案件
另一雙階理論顯著之例子為政府採購法案件 ,從廠商投標到決定由何廠商得標之階段,為公法事件;而與得標之廠商簽訂採購契約,則為私法事件。
來源:三民輔考 - 雙階理論
【評論主題】24 有關徵收與徵收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對於私有土地或其上土地改良物是否辦理徵收,人民對之並無公法上請求權,亦無對需用土地 人請求發動申請徵收權利 (B)徵收補償費發給之前提需先經徵收程序
【評論內容】(C)若所有權人對於徵收價額不服時,逕行提起訴願,因未先提出異議,且經復議程序,故訴願不符合程序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 6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惟為符合憲法保障 人民.....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 戶長未依戶籍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提供戶口名簿者,其罰則為:(A)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
【評論內容】
筆記
戶籍法第 56 條
Ⅰ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
Ⅱ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不得扣留。
第 80 條
戶長未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提供戶口名簿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2 下列何項不是我國國民身分證記載之項目?(A)出生地 (B)役別 (C)籍貫 (D)統一編號條碼
【評論內容】
筆記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修正(尚未施行)
第21條
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如下:
一、姓名。
二、統一編號。
三、出生日期。
四、發證日期(含發證直轄市、縣(市)別及初領、補領或換領註記)。
五、相片。
六、性別。
七、父姓名。
八、母姓名。
九、配偶姓名。
十、役別。(B)
十一、出生地。(A)
十二、戶籍地址。
十三、統一編號條碼。(D)
十四、空白證編號。
十五、膠膜號。
第7條
國民身分證卡面記載項目如下:
一、姓名。
二、統一編號及其條碼。
三、出生日期。
四、相片。
五、結婚狀態。
六、製證日期。
七、應換領日期。
八、卡片序號及其條碼。
九、...
【評論主題】3 依據戶籍法之規定,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利害關係人之範圍,應由何機關訂定之? (A)中央主管機關 (B)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 (C)鄉(鎮、市、區)公所 (D
【評論內容】
筆記
戶籍法第 65 條
Ⅰ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Ⅱ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Ⅲ戶籍謄本之格式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 澳門居民某 A 經許可來臺就讀某國立大學,畢業後經許可在臺工作及居留,因其業經許可居留連續滿 5 年,遂提出定居之申請,因其從事下列何項工作,內政部移民署得不予許可?(A)經許可在臺從事演藝工作
【評論內容】
筆記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
Ⅰ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八、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或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或外國人才專法第二十條準用同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許可工作。
就業服務法第46條
Ⅰ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C)
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三、下列學校教師: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
【評論主題】1 有關已成年之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人口販運被害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經當地醫療機構篩檢無傳染之虞,應由當地衛生局處協助提供安置保護或予以收容(B)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為合法在臺
【評論內容】
筆記
(A)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經當地醫療機構篩檢無傳染之虞,應由當地衛生局處司法警察機關協助提供安置保護或予以收容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12 條
Ⅱ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經篩檢無傳染之虞者,由司法警察機關協助依本法或
其他相關法律提供安置保護或予以收容。
(B)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為合法在臺居留之外籍移工,勞工主管機關應提供人身安全保護等協助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14 條
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應依第十七條規定提供安置保護。其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於依第十一條規定完成鑑別前,應與違反入出國(境)管理法規受收容之人分別收容,並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