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列舉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出生地及下列何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
(A)居住地
(B)階級
(C)職業
(D)學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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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sia98741】評論

第 62 條I. 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II. 因前項歧視致權利受不法.....

歐瑞】評論

補充 第82條主管機關受理第六十二條之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該條規定情事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Kate Lin】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第62條 第1項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因前項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其受侵害情況,向主管機關申訴。前項申訴之要件、程序及審議小組之組成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分享摩友口訣:姐夫總出國→姐(階級)夫(膚色)總(種族)出(出生地)國(國籍)

Colin Tien】評論

3F的口訣也太棒!

An Tien】評論

(補充)罰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1條:應先命限期改善,還是不改善處以罰鍰5千至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