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6.組織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依法得以都市更新基金酌予補助之項目為何?(A)規劃設計費(B)工程管理費(C)實施維護經費(D)空氣污染防治費
【評論內容】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實施、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支出。
二、徵收、撥用、價購更新地區土地及其改良物支出。
三、委託辦理更新地區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支出。
四、補助政府機關(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與前置作業及關聯性公共工程
相關支出。
五、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支出。
六、以貸款或墊款方式提供其他政府機關(構)推動都市更新。
七、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相關支出。
八、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
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之補助。
十、都市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規劃設計費之補助。
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評論主題】16.組織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依法得以都市更新基金酌予補助之項目為何?(A)規劃設計費(B)工程管理費(C)實施維護經費(D)空氣污染防治費
【評論內容】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實施、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支出。
二、徵收、撥用、價購更新地區土地及其改良物支出。
三、委託辦理更新地區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支出。
四、補助政府機關(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與前置作業及關聯性公共工程
相關支出。
五、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支出。
六、以貸款或墊款方式提供其他政府機關(構)推動都市更新。
七、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相關支出。
八、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
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之補助。
十、都市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規劃設計費之補助。
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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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實施、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支出。
二、徵收、撥用、價購更新地區土地及其改良物支出。
三、委託辦理更新地區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支出。
四、補助政府機關(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與前置作業及關聯性公共工程
相關支出。
五、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支出。
六、以貸款或墊款方式提供其他政府機關(構)推動都市更新。
七、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相關支出。
八、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
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之補助。
十、都市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規劃設計費之補助。
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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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實施、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支出。
二、徵收、撥用、價購更新地區土地及其改良物支出。
三、委託辦理更新地區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支出。
四、補助政府機關(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與前置作業及關聯性公共工程
相關支出。
五、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支出。
六、以貸款或墊款方式提供其他政府機關(構)推動都市更新。
七、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相關支出。
八、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
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之補助。
十、都市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規劃設計費之補助。
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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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實施、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支出。
二、徵收、撥用、價購更新地區土地及其改良物支出。
三、委託辦理更新地區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支出。
四、補助政府機關(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與前置作業及關聯性公共工程
相關支出。
五、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支出。
六、以貸款或墊款方式提供其他政府機關(構)推動都市更新。
七、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相關支出。
八、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
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之補助。
十、都市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規劃設計費之補助。
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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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實施、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支出。
二、徵收、撥用、價購更新地區土地及其改良物支出。
三、委託辦理更新地區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支出。
四、補助政府機關(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與前置作業及關聯性公共工程
相關支出。
五、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支出。
六、以貸款或墊款方式提供其他政府機關(構)推動都市更新。
七、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相關支出。
八、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
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之補助。
十、都市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規劃設計費之補助。
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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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實施、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支出。
二、徵收、撥用、價購更新地區土地及其改良物支出。
三、委託辦理更新地區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支出。
四、補助政府機關(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與前置作業及關聯性公共工程
相關支出。
五、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支出。
六、以貸款或墊款方式提供其他政府機關(構)推動都市更新。
七、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相關支出。
八、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
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之補助。
十、都市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規劃設計費之補助。
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評論主題】16.組織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依法得以都市更新基金酌予補助之項目為何?(A)規劃設計費(B)工程管理費(C)實施維護經費(D)空氣污染防治費
【評論內容】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實施、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支出。
二、徵收、撥用、價購更新地區土地及其改良物支出。
三、委託辦理更新地區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支出。
四、補助政府機關(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與前置作業及關聯性公共工程
相關支出。
五、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支出。
六、以貸款或墊款方式提供其他政府機關(構)推動都市更新。
七、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相關支出。
八、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
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之補助。
十、都市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規劃設計費之補助。
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評論主題】16.組織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依法得以都市更新基金酌予補助之項目為何?(A)規劃設計費(B)工程管理費(C)實施維護經費(D)空氣污染防治費
【評論內容】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實施、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支出。
二、徵收、撥用、價購更新地區土地及其改良物支出。
三、委託辦理更新地區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支出。
四、補助政府機關(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與前置作業及關聯性公共工程
相關支出。
五、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支出。
六、以貸款或墊款方式提供其他政府機關(構)推動都市更新。
七、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相關支出。
八、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
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之補助。
十、都市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規劃設計費之補助。
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評論主題】16.組織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依法得以都市更新基金酌予補助之項目為何?(A)規劃設計費(B)工程管理費(C)實施維護經費(D)空氣污染防治費
【評論內容】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實施、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支出。
二、徵收、撥用、價購更新地區土地及其改良物支出。
三、委託辦理更新地區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支出。
四、補助政府機關(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與前置作業及關聯性公共工程
相關支出。
五、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支出。
六、以貸款或墊款方式提供其他政府機關(構)推動都市更新。
七、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相關支出。
八、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
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之補助。
十、都市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規劃設計費之補助。
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評論主題】16.組織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依法得以都市更新基金酌予補助之項目為何?(A)規劃設計費(B)工程管理費(C)實施維護經費(D)空氣污染防治費
【評論內容】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實施、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支出。
二、徵收、撥用、價購更新地區土地及其改良物支出。
三、委託辦理更新地區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支出。
四、補助政府機關(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與前置作業及關聯性公共工程
相關支出。
五、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支出。
六、以貸款或墊款方式提供其他政府機關(構)推動都市更新。
七、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相關支出。
八、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
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之補助。
十、都市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規劃設計費之補助。
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評論主題】43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辦理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時,將地價相近、位置相連或情況相同之土地劃在同一範圍內,此一範圍稱為:(A)地價等級(B)地價區段(C)標準宗地(D)路線價區段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土地法施行法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
依本規則所為之地價調查估計,應符合平均地權條例有關規定。
第 18 條
劃分【地價區段】時,應攜帶地籍圖、地價分布圖及地價區段勘查表實地勘查
,以鄉(鎮、市、區)為單位,斟酌地價之差異、當地土地使用管制、交
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環境污染、工商活
動、房屋建築現況、土地利用現況、發展趨勢及其他影響地價因素,於地
籍圖上將【地價相近、地段相連、情況相同或相近之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
。
已開闢道路及其二側或一側帶狀土地,其地價與一般地價區段之地價有顯
著差異者,得就具有顯著商業活動之繁榮地區,依當地發展及地價高低情
形,...
【評論主題】12 政府機關於下列何種情形時,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A)建物基地號因重測、重劃或依法逕為分割或合併之標示變更登記(B)登記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之塗銷登記(C)逾總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
【評論內容】
土地法 第 57 條(囑託登記)
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地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之,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
【評論主題】13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每一重劃區之帳務,應於重劃完成之日起多久期限內完成結算公告之? (A)1年 (B)1年6個月 (C)2年 (D)3年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 55 條
主管機關對於每一重劃區之帳務,應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結算公
告之。
【評論主題】14 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之規定,因重劃致地上權不能達其設定之目的者,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前開請求權之行使,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多久期限 內為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24 條因重劃致地上權、永佃權或地役權不能達其設定之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永佃權人或地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土地、建築改良物經設定抵押權或典權,因重劃而不能達其設定之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甲有 A 地一筆,與乙訂定買賣契約,著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是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後,如甲於申請登記前死亡時,有關後續辦理登記程序之敘述,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應由甲之繼承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土地登記規則第 102 條土地權利移轉、設定,依法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後,如登記義務人於申請登記前死亡時,得僅由權利人敘明理由並提出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文件,單獨申請登記。登記權利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9 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原則上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例外在具有一定之情形者,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該抵押權可以僅 轉載於原設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民法第 824-1 條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一、權利人同意分割。(A)二、權利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D)三、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 公務員甲於為 A 土地徵收之行政程序時,於下列何情形毋庸自行迴避?(A) A 土地為公務員甲所有 (B) A 土地為公務員甲之前配偶乙所有 (C)公務員甲曾任該申請 A 土地徵收事件之代理人 (D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行政程序法 第 32 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2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辦理市地重劃時,關於原土地上之他項權利、租賃權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 上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平均地權條例第 63-1 條前...
【評論主題】40 依印花稅法規定,有關印花稅稅率或稅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三,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B)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五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C)承攬契據:每件
【評論內容】(A)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三,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千分之四(B)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五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四元(C)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二,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千分之一(D)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正確法規名稱:印花稅法第 7 條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左.....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6.組織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依法得以都市更新基金酌予補助之項目為何?(A)規劃設計費(B)工程管理費(C)實施維護經費(D)空氣污染防治費
【評論內容】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實施、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支出。
二、徵收、撥用、價購更新地區土地及其改良物支出。
三、委託辦理更新地區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支出。
四、補助政府機關(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與前置作業及關聯性公共工程
相關支出。
五、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支出。
六、以貸款或墊款方式提供其他政府機關(構)推動都市更新。
七、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相關支出。
八、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
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之補助。
十、都市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規劃設計費之補助。
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評論主題】11.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其抵價地之比例如何定之?(A)由主管機關考量實際情形定之(B)由更新地區之實施者定之(C)由被徵收人協議之(D)由民意機關決定之
【評論內容】
都市更新條例 第 43 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重建區段之土地,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但由
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辦理者,得以徵收、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方式實施之
;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以協
議合建或其他方式實施之。
以區段徵收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抵價地總面積占徵收總面積之比率
,由主管機關考量實際情形定之。
【評論主題】37 經營不動產經紀業,應向下列那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A)交通部 (B)國防部 (C)內政部 (D)經濟部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5 條
經營經紀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其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依法辦理登記為限。
前項申請許可之事項及其應備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紀業分設營業處所,應向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申請備查。
主管機關指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地政處】;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比較符合題目。
【評論主題】16.組織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依法得以都市更新基金酌予補助之項目為何?(A)規劃設計費(B)工程管理費(C)實施維護經費(D)空氣污染防治費
【評論內容】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實施、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支出。
二、徵收、撥用、價購更新地區土地及其改良物支出。
三、委託辦理更新地區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支出。
四、補助政府機關(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與前置作業及關聯性公共工程
相關支出。
五、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支出。
六、以貸款或墊款方式提供其他政府機關(構)推動都市更新。
七、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相關支出。
八、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
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之補助。
十、都市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規劃設計費之補助。
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評論主題】42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辦理市地重劃時,關於原土地上之他項權利、租賃權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 上權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
第 63-1 條
前條以外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
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其因重劃而增減其利用價
值者,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對方請求變更租約及增減相當之租金。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罰法第2條所定之裁罰性不利處分(其他種類行政罰)?(A)吊扣證照 (B)公布姓名 (C)記點、講習 (D)限期改善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行政罰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A)、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9 依土地法規定,不得為私有之土地,如已成為私有者,應如何處理?(A)政府得依法徵收之 (B)政府得依法撥用之 (C)政府得依法贈與之 (D)政府得依法照價收買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土地法第 14 條左列土地不得為私有:一、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二、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三、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四、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五、公共.....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5 下列有關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對於「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所為違憲審查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土地所有權人於自辦市地重劃範圍經核定後,其受有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限制 (B)主管機關
【評論內容】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39 網址解釋字號釋字第739號【自辦市地重劃審查案】(D)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9條有關籌備會任務.....
【評論主題】14 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之規定,因重劃致地上權不能達其設定之目的者,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前開請求權之行使,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多久期限 內為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24 條因重劃致地上權、永佃權或地役權不能達其設定之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永佃權人或地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土地、建築改良物經設定抵押權或典權,因重劃而不能達其設定之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3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每一重劃區之帳務,應於重劃完成之日起多久期限內完成結算公告之? (A)1年 (B)1年6個月 (C)2年 (D)3年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 55 條
主管機關對於每一重劃區之帳務,應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結算公
告之。
【評論主題】10 甲有 A 地一筆,與乙訂定買賣契約,著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是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後,如甲於申請登記前死亡時,有關後續辦理登記程序之敘述,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應由甲之繼承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土地登記規則第 102 條土地權利移轉、設定,依法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後,如登記義務人於申請登記前死亡時,得僅由權利人敘明理由並提出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文件,單獨申請登記。登記權利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9 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原則上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例外在具有一定之情形者,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該抵押權可以僅 轉載於原設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民法第 824-1 條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一、權利人同意分割。(A)二、權利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D)三、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 地籍圖重測時,對於共有土地之界址,若到場指界之共有人未能共同認定而發生指界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A)由到場之共有人自行協議後認定 (B)由到場過半數之共有人與測量員共同認定 (C)由測量員與鄰地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85 條共有土地之界址,得由部分共有人到場指界;到場指界之共有人未能共同認定而發生指界不一致者,應由到場之共有人自行協議後於七日內認定之。其未能於期限內協議者,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規定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 依國土測繪法規定,有關國土測繪,下列何者不是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之事項?(A)測量基準及參考系統之訂定 (B)國際測繪事務之聯繫協調及規劃合作 (C)加密控制測量業務之規劃、實施及管理 (D)測繪業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國土測繪法第 4 條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測繪政策、制度及法規之制(訂)定。二、中央測繪業務之規劃、實施及管理。三、國際測繪事務之聯繫協調及規劃合作。(B)四、測量基準及參考系統之訂定。(A)五、全國性測繪計畫、成果、資訊之登錄及管理。六、全國基本地形圖、行政區域圖及海圖之測繪及發行。七、全國性地名普查計畫及地名管理制度之訂定。八、直轄市及縣(市)測繪及地名業務之督導。九、測繪業之管理。(D)十、其他有關全國性測繪事項之實施及管理。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前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十款之事項,委任.....
【評論主題】5 公務員甲於為 A 土地徵收之行政程序時,於下列何情形毋庸自行迴避?(A) A 土地為公務員甲所有 (B) A 土地為公務員甲之前配偶乙所有 (C)公務員甲曾任該申請 A 土地徵收事件之代理人 (D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行政程序法 第 32 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0 依印花稅法規定,有關印花稅稅率或稅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三,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B)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五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C)承攬契據:每件
【評論內容】(A)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三,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千分之四(B)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五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四元(C)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二,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千分之一(D)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正確法規名稱:印花稅法第 7 條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左.....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9 依契稅條例規定,得免徵契稅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 (B)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 (C)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契稅條例第 14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契稅:一、各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公立學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 但供營業用者,不適用之。二、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B)三、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 得所有權者。(C)四、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A)但依第.....
【評論主題】4 占有人占有下列何種土地,不得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A)共有土地 (B)祭祀公業土地 (C)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 (D)國有非公用土地
【評論內容】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 3 點占有人占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一)屬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6.組織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依法得以都市更新基金酌予補助之項目為何?(A)規劃設計費(B)工程管理費(C)實施維護經費(D)空氣污染防治費
【評論內容】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實施、參與都市更新事業支出。
二、徵收、撥用、價購更新地區土地及其改良物支出。
三、委託辦理更新地區之重建、整建、維護所需研究、規劃設計費支出。
四、補助政府機關(構)都市更新先期規劃與前置作業及關聯性公共工程
相關支出。
五、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支出。
六、以貸款或墊款方式提供其他政府機關(構)推動都市更新。
七、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相關支出。
八、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相關支出。
九、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之補助。
十、都市更新團體以重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規劃設計費之補助。
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評論主題】11.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其抵價地之比例如何定之?(A)由主管機關考量實際情形定之(B)由更新地區之實施者定之(C)由被徵收人協議之(D)由民意機關決定之
【評論內容】
都市更新條例 第 43 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重建區段之土地,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但由
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辦理者,得以徵收、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方式實施之
;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以協
議合建或其他方式實施之。
以區段徵收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抵價地總面積占徵收總面積之比率
,由主管機關考量實際情形定之。
【評論主題】37 經營不動產經紀業,應向下列那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A)交通部 (B)國防部 (C)內政部 (D)經濟部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5 條
經營經紀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其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依法辦理登記為限。
前項申請許可之事項及其應備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紀業分設營業處所,應向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申請備查。
主管機關指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地政處】;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比較符合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