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9898】評論
法規名稱:國土測繪法第 4 條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測繪政策、制度及法規之制(訂)定。二、中央測繪業務之規劃、實施及管理。三、國際測繪事務之聯繫協調及規劃合作。(B)四、測量基準及參考系統之訂定。(A)五、全國性測繪計畫、成果、資訊之登錄及管理。六、全國基本地形圖、行政區域圖及海圖之測繪及發行。七、全國性地名普查計畫及地名管理制度之訂定。八、直轄市及縣(市)測繪及地名業務之督導。九、測繪業之管理。(D)十、其他有關全國性測繪事項之實施及管理。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前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十款之事項,委任.....